《新報》,2014/4/1
女文員涉嫌將逾40隻原由她飼養的貓隻,寄養於任職保安的叔叔油塘邨面積僅三百多呎狹窄公屋單位內,有鄰居聞到單位發出惡臭報警,揭發單位出現「貓疊貓」慘況,男保安昨日在觀塘法院承認「沒有保持貓籠清潔」及「貓籠過於擠迫」兩罪,判罰款5,000元。而同案任職女文員的姪女,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當庭獲釋。裁判官相信男保安並非故意虐畜,寄語他如想再養貓,須好好學習如何照顧牠們。
女被告卓曉民(27歲),報稱文員,男被告霍明義(60歲),報稱保安,兩人被揭發把12頭貓全部放置於一個細小的籠裡飼養,原本同被控性質較嚴重的虐待動物罪,惟控方昨決定改控較輕的「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條例》附例」罪名,男被告承認其中兩項新控罪,包括「沒有保持載有動物的籠清潔及沒有適當通風」及「沒有為貓隻提供足夠活動空間」兩罪。至於女被告則由於證據不足,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撤銷所有控罪。
官籲學習照顧貓隻
辯方求情指,案中貓隻原為男被告妻子的姪女,即女被告所有,但因無處飼養,所以寄養在他家,而男被告亦為愛貓之人,故答應於代為照顧貓隻。而案發時他因為有12隻貓受到其他貓隻欺負,所以才暫時將牠們困在同一個籠子裏,並強調他沒有虐待貓隻,只是照顧不周。他任職保安替工,月入9,000元,為家庭經濟支柱,而其妻子曾發生交通意外,正在領取傷殘津貼,望可輕判。
裁判官則接納辯方所指,假如他不是出於愛心,也不會和這麼多貓相處,但如他想再養貓,則須好好學習如何照顧牠們。最終輕判他罰款5,000元。
一籠困12隻貓疊貓
案情指,去年9月10日,有人投訴男被告位於油塘邨華塘樓的寓所發出惡臭,警員上門調查,發現單位客廳內有3個籠子,一個籠子裏有12隻貓被困,部份貓隻需互相躺在其他同伴身上,另一個衛生情況差劣的籠裏有一隻貓,另一個籠內則有3隻情況正常的貓被困,其餘約三十多隻貓則在家中「周圍走」。
獸醫其後證實有一隻貓偏瘦,但原因不明,兩隻貓腹瀉,又根據現場照片判斷有人無經常清潔貓籠底盤。
案件編號:KTCC6614/2013
主審:蘇文隆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