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2014/4/15
人稱Uncle標的63歲裝修工人,去年11月帶同收養的野豬「Tommy仔」到西貢海邊「散步」,有人目擊他踢打「Tommy仔」,報警處理,Uncle標被捕後向警方表示「Tommy仔」曾咬傷人,他其後被控沒有將動物咬人事件通知警署及虐畜兩罪,昨於裁判院承認首項控罪,但否認次項控罪,辯方稱被告並沒有踢打「Tommy仔」,只是用腳掃牠。
被告成榮標(63歲),報稱裝修工人,被控「沒有將動物咬人的事實通知最近的警署」及 「殘酷對待動物」兩罪,他昨承認首控罪,否認次控罪。
曾咬傷途人未報警
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7日,在西貢海傍街碼頭,身為一隻野豬的畜養人,沒有將該野豬曾咬傷一名姓周途人的事實通知最近的警署;他又於同日在西貢福民路近1A小巴站殘酷地打、踢該野豬,令牠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一月於住所附近發現一頭被狗咬傷的野豬,他遂帶牠去看獸醫,但並沒有打防疫針,他自此受養野豬,取名「Tommy仔」。去年11月17日,他因上述事件被捕後,曾向警員透露,「Tommy仔」因好奇曾咬傷一名男途人,他向對方道歉之後,事件不了了之,他亦沒有再跟進或報警,對方則自行前往將軍澳醫院治理並報警。而控方昨日呈上傷者的醫療報告,指他腿部有擦傷。
辯方則求情指,做裝修的被告月入1.5萬元,與妻子結婚39年,育有一子一女,兒子是地鐵車長,女兒則任職銀行經理。被告有與本案不類同的案底,又指受傷男途人曾表示過不追究,希望以獲輕判。裁判官則將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待虐畜罪審訊完結後判刑。
團體:先評估後放生
控方又透露,野豬「Tommy仔」現由漁護署看管,署方諮詢過律政司意見後,獲建議將牠放生到野外。而「香港野豬關注組」4名成員昨日亦有到庭聽審,幹事黃豪賢表示,關注組反對漁護署不經評估便將野豬「Tommy仔」放生,指牠經過漁護處看管後,或會喪失求生能力,如被野放可能會「一命嗚呼」,故此要求漁護處放生前,先要做出全面的評估,了解牠是否適合放生。
案件編號:KTCC 963/2014
主審:練錦鴻主任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