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4/4/12
五旬婦人稱要「訓練隻貓游水」,竟將小貓扔入海中。小貓大難不死掙扎游上岸,婦人復將牠捉到水龍頭沖水10秒。婦人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斥責婦人以訓練小貓游泳為藉口「荒謬到不得了」,揚言「動物都有生命,有感情」,判她監禁6天。
事發於去年12月10日傍晚5時許,與女被告陳愛琼(56歲)同住於大埔船灣陳屋的田女士,在住所附近聽到貓的慘叫聲,循聲音來源追查,發現被告正在海邊,圖將一隻小貓扔到海中。田出言阻止不果,幸小貓掙扎游回岸上,但已全身濕透。
被告聲稱小貓行為不當,故欲殺死該貓,其後又帶小貓回家,並打開屋外的水龍頭,向小貓沖水10秒。被告又對田稱,她要殺死屬於自己的貓,與田無關。
田回應指如殺死小貓,被告或要坐牢,被告聞言方將小貓擲到地上。田即救起小貓為其保暖,並報警。小貓經診治後證實健康狀況良好。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向有餵自來的流浪貓,涉案小貓便是其中之一,可見她關心動物;又謂今次屬單一事件,被告並無對貓拳打腳踢。裁判官聞言即指「隻貓有機會浸死㗎喎」,怒斥被告行為不顧一切。
另無業男虐兩犬還柙
另外,無業男子張俊傑(34歲)去年6月受還柙男友人顏天雄所託,到華心邨華勉樓住所「看屋」,並照顧單位內兩隻唐狗。惟去年10月顏在羈留所得悉單位大閘破損,擔心家中被爆竊,報警求助。警方入屋後發現家中滿地狗隻排泄物,但沒有食物和水,單位十分凌亂骯髒。
經檢查後,證實單位內兩犬有長期缺水及營養不良等症狀。張昨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需還柙至周一,等候獸醫報告再判刑,並需就一宗毒品案件於同日受審。
至於案中的顏姓屋主,早前涉嫌與染有毒癮的同居女友在家中吸毒、其後女方5歲弱智親兒猝死,同被控虐兒及藏毒罪。
案件編號:FLCC1501、1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