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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豬 Tommy 仔自去年十一月中,因被列為案情證物,迄今一直被拘留於漁護署的上水動物管理中心長達約五個月。唯漁䕶署一直向公眾和香港野豬關注組宣稱:野豬是適應力強的動物,因此在完成所需法律程序後,初步決定野放西貢郊野公園。
「關注組」並不絕對反對野放,無奈署方就野放的計劃上,不但欠缺具體、實則和透明評估,而且更漠視市民的訴求,完全高估Tommy 仔的覓食能力、罔顧牠的生存權。需知,Tommy 仔自幼因傷致被 Uncle 標暫養,長期在家化的成長環境下長大,故此從未由父母、同伴身上培養出野外覓食的能力。
然而,根據署方以往搬遷動物的案例和處理能力,實令公眾既憂心又悲憤。如去年十一月,署方在完全沒有徴求保育牛隻團體的意見下,私下搬遷五十頭牛,結果多頭牛隻不但失蹤,好些更因不適應環境而生病受傷,更甚有一頭牛隻無故死亡,而署方卻對外稱牠是「死於自然」。此事在所謂「專業」的生態顧問公司評估下,竟可出現如此錯誤評估的結果,所造成的死傷,是永遠無法彌補的。
有鑑於此,我們在參考公眾意見之後,現要求漁護署在實行任何野放 Tommy 仔措施前,提交一份「事前成效評估報告」,具體細節如下:
一)Tommy 仔的存活,是「關注組」首要考慮的因素:因此,如何有系統偵測和記錄牠的行踪是必須的。野放計劃,署方會否為 Tommy 仔配帶追踪裝置,或有其他可行方法以便了解其情況?
二)野放的地點安全性:基於什麼評估理由和準則,為何選擇郊野公園,而不考慮野放於原居地,即 Uncle 標居所的後山?
三)Tommy 仔的覓食能力:由於 Tommy 仔已被長期「家化」,署方如何協助牠重新適應環境,具體的餵飼方案又是如何?
四)野放成效的準則:如何界定最終計劃是「成功有效」還是「失敗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