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6日星期日

涉掟30鼠兔貓雀落街 律政司放生兩男 全城怒吼

《東方日報》,2020/9/3

律政司在一宗擲死大批動物案中放生兩名涉事疑兇,有議員指該案罪證確鑿,狠批「警察拉人,律政司放人」。事發在今年二月十四日,深井青山公路青龍頭段豪景花園出現駭人動物兇案,有三十隻動物被人由高處擲下,其中十八隻動物死亡,引起社會嘩然,警方當時拘捕兩名涉案男子。惟事隔近七個月,警方昨日表示律政司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有議員表示該案表證明顯,但律政司卻「眼白白放生殘殺動物的人」,實難息民憤,促律政司向公眾交代詳情。

在今年情人節,有人在豪景花園對開山坡發現十一隻寵物鼠、一隻雀鳥、一隻貓及兩隻兔子的屍體;另有五隻貓及五隻寵物鼠在現場一帶重傷,奄奄一息,及後有五隻動物在該地點附近被發現。數日後警方於荃灣區拘捕一名四十九歲男子,指他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翌日另一名報稱從事網上買賣的卅六歲男子到警署自首,之後該男子亦被警方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當時警方估計動物均是自家飼養寵物,被擲下前未曾受到虐待,並調查涉案人士犯案動機。

至昨日,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完成該案調查,但律政司在考慮證據後,決定不對兩名涉案疑犯提出起訴。據了解,律政司建議不提控原因,主要是案件缺乏關鍵目擊證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疑犯或其他人從高處擲下動物;以及當警方在案發翌日破門進入涉事單位後,再發現有另外五隻寵物,因此認為案件存有疑點。

議員鄺俊宇表示,他對律政司處理此案的做法「百思不得其解」,認為警方當時高調作出拘捕行動,涉事疑人亦明顯牴觸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他預計社會對律政司不提控的反應會十分直接。若律政司不公開解釋放生疑犯的原因,相信難以平息民憤。鄺又指,此案沒有任何政治意味,雖現行法律就該類案件的調查權力有所限制,但並無影響警方執法行動,律政司明顯是「可以做但唔去做」。

「律政司有責任彰顯公義」
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主席麥志豪解釋指,現時殘酷對待動物罪會循簡易程序罪行審理,在半年內提控;有機會是律政司認為案件證據不足,勝算亦不高而放棄提控。惟麥批評:「人證可能冇,但物證點都有!再者,案件是否可以定罪,亦唔係由你(律政司)決定,而是由法官決定!」麥又指,律政司的責任「不是一定要將疑犯收監,而是要彰顯公義,而唔提告只會令公眾連公義被彰顯的可能性都見唔到」。

另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昨去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該案受到全港市民高度關注,對律政司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深感遺憾」。陳又在信中表示,犯案者「極之殘酷」,希望案件能交由法庭公正裁決,認為律政司是次的不提控決定,會引來社會輿論的非議,對爭取動物福利及公義造成不良影響,望鄭若驊可重新檢視有關決定。

警入屋搜查 單位窗門打開
消息指,警方已就案件全力作出調查,於事發當日仔細向保安員及街坊查問,又翻查閉路電視,終查出懷疑涉事單位,由於無人應門,故警方特別向法庭申請手令,破門入屋進行搜查,當時發現單位窗門打開,屋內有多個寵物籠,片段亦只能看到發現寵物的位置,無法看到寵物墮下過程。

律政司回應指,在審視及考慮案中相關證據,認為現時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此不就案件提出檢控。如執法機構有原因,例如發現新證據,認為有需要再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會跟進處理。

另稿:
慘案18死愛協促延長起訴期

近卅隻寵物被掟落街慘案,沉冤未雪。愛協就事件發聲明,指得知無人需要為是次極度殘酷對待動物的事件負上法律責任後,「協會感到非常難過、憤怒及失望」,又指在事發後六個月調查期間,曾向警方提交多份獸醫報告,形容案件「令人高度懷疑事件是一宗犯罪行為」,又對「即使我們如何努力,仍然無法為這些無辜死去或受傷的動物討回公道」,感到遺憾。

幸存動物對人類有戒心
愛協在聲明中表示,是次慘劇共奪去十八隻動物生命,令十二隻動物飽歷驚恐及折磨。而當時涉案的十二隻生還動物已被列作無法尋回主人的動物,其中部分動物明顯對人類有戒心。愛協強調,他們在隨後的半年間,向警方提交了多份獸醫報告,指出令動物死去或受傷的原因有可能與高處墮下有關,亦將生還動物的身心受創情況向有關執法部門表述,期望有關資料能協助警方向涉事人士作出起訴,希望「這個案件及相關事實能被提交法院,並由法官審理和裁決」。

需檢視防止動物受虐條例
聲明中又指,事件令人反思香港的防止動物受虐的法例及檢控程序是否需要重新檢視。在過去數年,經由協會處理的懷疑動物受虐案件中,只有部分最後進行起訴,其他均是因為各種原因而不了了之。該會表示會約見相關的執法部門,發表意見及游說當局盡快作出改善,其中包括將目前只有六個月的起訴期延長,讓有關部門能有更多時間調查類似的複雜個案。

律政司曾起訴相關案件,雖無法令疑犯入罪,但由於案件曾經法庭審理,真相得以釐清,公眾亦能獲知相關案情。翻查紀錄,律政司曾就一宗發生於一八年的同類案件作起訴,當時一名獨居於將軍澳善明邨的無業女子,涉嫌將一隻雄性啡色貴婦狗由五樓住所掟落街,狗隻死亡,但控方未能證明涉案狗隻確實死亡時間,僅憑環境證供以及被告在警誡中承認曾將寵物用品掉落街並不足以證明被告犯案。最後法庭判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