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 Tao Daily A06 法庭 |781 Character(s) |2026-06-12
30歲辦公室女助理於觀塘超市內盜竊總值約700多元的貓糧和紙碟等貨物,被超市經理目擊。警方接報到場後拘捕被告,在她身上再搜出內含尼古丁油的電子煙。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和管有第一部毒藥等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了流浪貓才偷取貓糧,她過去更曾為流浪貓支付2萬元醫療費用。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延至6月25日,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被告續准以500元保釋。
被告吳為宜,承認今年1月11日在觀塘啟田商場惠康超級市場內偷竊22包貓糧、22罐貓糧和5包紙碟,總值778元;及同日管有一個載有0.62克尼古丁液體的煙彈。
身懷電子煙認管有煙彈罪
案發當日早上,超市經理注意到被告正從貨架上取下數罐貓糧和數包紙碟,並放進環保袋內。其後被告沒有付款便離開超市,在超巿外被經理截停及報警。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警誡下她承認出於貪心而犯案。她被帶到警署搜身時被搜出攜有電子煙,警誡下她稱「我唔知管有尼古丁油係犯法嘅」。
辯方求情稱,被告協助愛護動物協會義工「貓婆」照顧流浪貓,其中一隻貓眼睛紅腫,經檢查後被診斷患嚴重腹膜炎,被告出於惻隱之心及「一時衝動想幫隻貓」,便為其支付2萬元醫療費,惟被告月入其實僅1.4萬元,財政十分緊絀。
辯方又指,由於該流浪貓已住院一段時間,有一定醫療開支,被告「以自己方式,幫到貓康復嘅嘢都想嘗試去做」,而涉案貓糧含益生菌成分,被告才犯案,「貪心偷咗一啲覺得對隻貓有幫助嘅物資」。辯方亦呈上愛協義工的求情信,指被告本人並沒有養貓,故偷取貓糧並非自用。
被告親筆求情信亦指深感悔意,並提到她自2024年犯下盜竊案以來,一直努力工作和照顧家庭。她當時曾向法庭承諾不再重犯,如今卻因一隻貓而再次盜竊,她為此感到羞愧。辯方懇請法庭給予被告改過自身機會,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KTCC730/2026記者 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