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星期五

虐136貓狗 繁殖場東主判囚

《蘋果日報》,2014/9/4

繁殖場東主在800呎唐樓單位繁殖逾130隻貓狗,場內曱甴蜘蛛橫生,臭氣熏天,貓狗被困在疊成三層的70多個生銹鐵籠內,籠底堆積了數層糞便。東主昨承認虐畜罪,被判入獄四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控方將較輕控罪,改控被告鄭貴明(61歲)可判監的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年11月4日在大角嘴一單位令102隻狗及34隻貓受不必要痛苦,另一罪指他無帶貓狗供獸醫診治。兩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監禁三年。辯方求情指,被告每天風雨不改照顧貓狗,但高估其照顧貓狗能力。辯方稱被告養狗五年來只售出30隻貓狗,售價約2,000至3,000元,另將20多隻動物送出。

官斥眷戀貨物經濟價值

蘇官判刑時斥經營繁殖場的被告因「眷戀貨物嘅經濟價值」和不欲蒙受經濟損失,即使眼見動物日漸生病,仍不願將動物交給愛護動物協會。蘇官坦言,動物被送往愛協後若無人領養亦會遭人道毀滅,但至少愛協期間會盡力用人道方式照顧牠們。受虐的百多隻貓狗事後被送往愛協,兩隻狗失救死亡,一隻貴婦犬因無人領養在本月遭人道毀滅。

案件早前提堂時揭發律政司外判大律師龔靜儀擅改只能判罰款的較輕控罪,蘇官昨批准控方改控較重控罪。原來龔因案情地址含糊,擔心控方舉證有困難,故擅改控較輕控罪,被告隨即認罪。但蘇官反駁指,控辯雙方根本從無爭議案發地點,這原因並不會影響定罪,何況只要稍修改控罪內容便可解決問題。辯方則指律政司初時改控較輕罪後,被告一度期望會獲輕判,蘇官不諱言若被告獲輕判「只是走運」。

被告2008年起租用涉案單位作繁殖,去年11月4日警方接獲投訴上門調查,發現共136隻貓狗被困在佈滿蜘蛛網和毛團的鐵籠,單位只有一扇小氣窗,約九成動物患皮膚病等疾病且有寄生蟲,大部份營養不良。

案件編號:KTCC12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