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

准途人為狗綁繩截尾 主人囚4周

《蘋果日報》,2016/9/29

中年小巴司機稱誤信公園狗友,以為貴婦狗截掉尾巴會更漂亮,故把愛犬交給對方在尾巴綁繩。貴婦狗尾巴及後壞死及流膿,一周後獸醫檢查時揭發報警。狗主承認虐畜罪,被判即時監禁4星期。

官斥如手被「掹出嚟」

原不認罪的被告周偉銘(50歲)昨改口承認約於今年5月11日在黃大仙景福街休憩處,身為狗主准許他人用一根繩綑綁貴婦狗尾巴,令牠受不必要痛苦。據被告同意的控方案情,該名公園途人資料不詳。

辯方承認本案「幾嚇人」,求情指被告承認罪責,問過那位途人會否引致痛楚,誤信對方以為做法無問題,但他不是第一身施行殘酷行為的人。被告亦非對貴婦狗不聞不問,案發後曾帶牠給兩名獸醫檢查,有注射及獲處方藥物,但無奈籌不到8,000元施手術。辯方指被告犯案全因無知,裁判官即時反問:「乜叫無知?(如果)佢隻手俾人掹咗出嚟,痛唔痛呀?」

裁判官吳重儀指虐畜最高可判罰20萬元及監禁3年,被告行為確令狗承受不必要痛苦,判囚4周。控方要求將貴婦狗充公,即由愛協照顧,吳官指聽聞愛協狗隻沒人收養會人道毀滅,要求控方透露狗隻去向。愛協總督察梁兆麟出庭指受傷小狗已康復,現開心活躍,有好心人排隊領養,相信不需人道毀滅。吳官終批准充公。

到庭旁聽的香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指過往有涉虐畜的寵物主人,因事後帶寵物看醫生,獲警方不提控,故他認為今次判監的判決英明。他指雖然找獸醫在麻醉後進行切尾並不觸犯香港法例,但呼籲主人不要為美容的原因做此不人道的行為。

案情指被告容許途人為貴婦狗截尾後7天,他把繩解開發現狗隻重傷,於是帶牠到非牟利獸醫診所。獸醫發現狗尾除壞死及流膿外,觸碰時貴婦狗也表現痛楚。

案件編號:KTCC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