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星期六

康文署場內將活雞作祭品 宗教團體違法賤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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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繼日前有人以宗教儀式為名,以放生為名,送死為實,將巴西龜放往海中後,有讀者報料,8月有些民間團體為慶祝中國的鬼節「盂蘭節」,在全港各區的康文署管轄場地將大量生雞作為祭祀工具,儀式過後任由牠們自生自滅,有雞衝出馬路慘死。本報強烈批評將雞當作工具及在市區放生的行為賤視動物生命,質疑康文署為何容許相關團體在場內以活生命作祭品的行為。政府亦應研究如何讓逃過被宰食的雞,可以在大自然的環境或農場自由生活。

不過,康文署卻指場地職員在巡查時亦未發現,並指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遊樂場地內捕捉、傷害、殺害或釋放任何禽鳥。如有人士違反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曾先生向本報表示,他在8月20日至22日在康文署管轄的牛頭角公園,發現有團體舉辦孟蘭節活動時,以多頭活生雞作祭品。但有關活動完結後,卻只餘下用以做祭品的生公雞自生自滅。他坦言:「那些人當雞是工具,牛頭角、油塘區也是如此,更有雞因而走出馬頭,慘被車死!真的很陰公!」他質疑,政府經常用衛生環境管制活雞,為何現在又準許這些團體以生雞作祭品?而且讓他們自生自滅,非常不人道。」

讀者曾先生坦言,「有關地方屬於康文署管轄,認為政府應該可規管,不要令到這些雞隻自生自滅那麼殘忍,他們都是生命,我們不應只當他們如工具般,這麼殘忍及極不人道 !」本報搜查網上資料,發現全港九多處康文署的公園均有舉辦盂蘭節慶祝活動。而從讀者所提供圖片所見,當中有生雞出現,但卻未知其用途屬放生還是宰殺之用。

本報就盂蘭節活動用生雞祭治一事向康文署本詢,康文署回覆指,2016年7月中至10月中期間,先後共有36個盂蘭節活動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本署)轄下27個康樂場地舉行。在申請場地時提交的活動內容中,所有主辦團體均沒有提及會有放生公雞的祭祀儀式。就已結束的30個活動中,場地職員在巡查時亦未發現相關祭祀儀式。

署方又指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11(e)條,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遊樂場地內捕捉、傷害、殺害或釋放任何禽鳥。如有人士違反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本署如發現有主辦團體違反使用條件及相關法例,可向主辦團體發出違規通知書及作出檢控。

其實放生的祭祀活動,往往反而會害死大量動物,適得其反,若要放生行善,不如善待動物。漁護署則表示,放生動物可能影響本地生態平衡,故一向不鼓勵市民放生。該署認為公眾教育是最重要一環,已成立一支專責隊伍擬訂和推行深化教育和宣傳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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