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日星期四

虐貓司機稱被咬傷報復

《蘋果日報》,2016/8/31

大埔早前揭發的瘋狂虐貓兩小時案,涉案貨車司機昨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還柙候判。控方指,他被捕後向警方稱被貓咬傷,為報復才綁起牠,又稱餵流浪貓時被咬傷,僅踢牠一次。

案發於今年5月27日早上,大埔廣福道一家單車店的職員發現店後巷一片凌亂,於是報警。警方翻查單車店後巷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李兆恒(27歲)於同日凌晨抵達,用電筒尋找兩小時,找到一隻貓並將牠放進箱內。他上下搖動箱子,又用鐵棍及掃把篤箱。

拖行猛掟兩小時

被告其後用繩索將貓綁起從箱內放出來,在地上拖行,又捉其尾巴或後腿拋起,又拋上簷篷再扯下來,令牠重重撞地或物件。被告虐貓近兩小時後切斷繩索,在貓逃走時再起腳踢牠。

警方憑附近酒吧及廣福邨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於同月29日在被告住所電梯大堂拘捕他。他警誡下稱被貓咬傷,為報復綁起牠,又稱餵流浪貓時被咬傷,僅踢牠一次,其他則記不起。

被告另涉於被捕時藏有兩匕首,昨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稱會聯絡五金行以證明他因觀賞用途才買刀,還柙至10月11日開審。

案件編號:FLCC2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