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星期五

台嚴懲棄養寵物 團體斥港落後 港媽藉口:小狗令女兒荒廢學業

《晴報》,2015/5/6

台北落實動物友善城市,決定重罰遺棄寵物的主人,以提高阻嚇性。香港愛護動物協會透露,每年接獲約一千隻被棄養寵物。有動物組織斥目前香港法例形同第三世界國家,促當局設立專職辦事處保障動物權益。

台北市長柯文哲力推十項保護動物政策,包括將棄養罰金增至五萬元新台幣(約1.3萬港元),表明要成為一個文明國家,加強保護動物。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每年接獲約一千隻遭棄養的狗、貓等寵物,棄養主因是「住所不能飼養」、「沒有時間」、「敏感」及「不喜歡牠」等;有港媽更聲稱,女兒常與小狗玩耍,荒廢學業,「理由好明顯係養之前無想清楚。」發言人續指,現時香港法例存有漏洞,被遺棄的寵物即使找到主人,也可以用「走失」作辯解,避開飼養責任。

18區動保專員召集人麥志豪指,曾在將軍澳發現一隻雪橇狗兩度被遺棄。他歸咎本港法例形同第三世界國家,「澳門都有動物保護法,香港竟然無!」他認為,本港應仿效台灣設立動物保護處,並立法規定家養動物不能被遺棄、規管非法繁殖。

律師:難界定是否遺棄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遺棄動物受《狂犬病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監管,前者僅規管患狂犬病的動物;後者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惟舉證困難,「動物不會說話,好難定義係走失定係被拋棄。」漁護署指,去年遭棄養的動物共1,624隻,較2012的2,342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