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Government News (Chinese) 新聞公報 |842 Character(s) |2023-07-27
漁護署與警方聯合行動檢獲二十九隻瀕危龜隻(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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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七月十九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在大埔區一處所內檢獲29隻瀕危龜隻、七隻懷疑龜蛋以及一批懷疑捕獵器具,並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男子。
漁護署發言人說:「警方去年十月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非法捕捉野生龜隻。經調查及情報收集後,警方與漁護署展開聯合行動,並在一名懷疑涉案男子的大埔區處所搜出29隻龜隻,包括14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的大頭龜,屬《公約》附錄II的兩隻黃緣閉殼龜、四隻馬來閉殼龜、兩隻亞洲巨龜及四隻山瑞鱉,以及三隻屬《公約》附錄III的烏龜。所有物種均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在本港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制。此外,人員亦檢獲了七隻懷疑龜蛋及一批懷疑捕獵器具。調查仍在進行中。」
發言人指,大頭龜和烏龜在香港均有野生種群。所有本地野生龜鱉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由於懷疑涉案人士曾在通訊軟件群組表示可以出售龜隻,但未有透露龜隻來源,漁護署會從非法狩獵及管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方向進行調查。
發言人又說:「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亦訂明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所有野生龜鱉)。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表示,政府致力打擊非法野生動物狩獵及貿易,以保護本地野生物種及瀕危物種。漁護署亦會繼續保持警覺,監察不同平台及社交媒體的有關信息,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買賣野生動植物物種罪行。
如懷疑非法售賣瀕危物種,漁護署呼籲市民致電2150 6978或電郵至espint@afcd.gov.hk舉報。
完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