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5日星期六

船隻靠近打卡 鯨魚傷口惡化 漁署指引落後 只靠勸喻趕人走

Oriental Daily News A10 港聞 |1013 Character(s) |2023-07-27

西貢水域自本月13日起出現一條相信為布氏鯨的鯨魚,引起不少市民關注,有船家趁機吸金,收費載市民出海賞鯨,惟此行為實為鯨魚帶來危險。有照片顯示,可憐鯨魚背鰭附近已有懷疑是螺旋槳造成的傷痕。有環保組織指,該鯨魚傷口雖然未流血,但觀察到比幾日前擴大,擔心情況會惡化,呼籲市民切勿再出海追鯨。另有關注環保生態團體批評,漁護署觀鯨指引僅屬自願性質,多年來都並無改進,促請港府立法規管觀賞鯨豚活動,並派員管理相關活動。

逗留時間長 或身體抱恙

世界自然基金會代理海洋保育主管彭莉恩昨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若鯨魚的傷口不影響行為動作,部分能自愈,但若受到壓力刺激而激動轉身,可能會導致傷勢惡化。她又指,鯨魚一般感受到壓力或不舒服時,會暫停覓食,並在淺水區域徘徊,而該鯨魚連日在本港水域逗留,時間亦比專家預計的長,可能是反映身體不舒服,或是躲避颱風威脅。

她續稱,漁農自然護理署一直都有觀鯨指引,世界自然基金會亦正與附近船家溝通,提醒他們在鯨魚100米範圍內應關閉引擎,不要大聲呼叫或與鯨魚互動,又呼籲市民不要在附近水域滑水或駕駛水上電單車,否則若碰上鯨魚,雙方都會有危險。

團體倡立法規管賞鯨活動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總監程詩灝則指,漁護署於2000年發出自願性觀鯨指引予業界參考,但沒有約束力,多年來亦無改進,難以對珍貴海洋生物作出全面性保護,認為港府應把握今次機會改善,立法規管觀賞鯨豚活動,規定船隻需要距離鯨豚至少保持距離50米以上,如果鯨豚接近,需要立即停止引擎。他又指,《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早已立法,認為可以延伸至規管觀鯨。

他以兩年前大鵬灣出沒的布氏鯨為例,內地當時做法是海巡署派人於鯨魚出沒附近水域,管理觀鯨人士,減少對鯨魚構成的壓力。他認為港府可牽頭與航拍組織合作,邀請義工透過航拍監察鯨魚,並派員海上巡邏作出保護性措施。

此外,港府昨表示已要求執法部門、漁護署和海事處加強宣傳等工作,包括在附近海域巡邏,一旦發現有觀光船靠近鯨魚出沒一帶,會勸喻他們離開,以及在西貢碼頭等地勸喻市民及載客船隻負責人不要出海追鯨。至於如何協助鯨魚,漁護署會繼續徵詢專家意見。漁護署發言人亦呼籲市民,不要乘船出海觀看在糧船灣及牛尾海一帶水域出沒的疑似布氏鯨,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判囚一年及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