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

變態網民迫巴西龜吸煙 上載虐待照片網友鬧爆

《新報》,2012/11/2

被譽為「萬物之靈」的人類,理應更懂得對生命的尊重,但近日在網絡卻先後被發現中港兩地有網民,同時將強迫巴西龜吸煙的「虐畜」照片上載。對前者的違法行為,港人無可奈何,卻對後者的害群之馬「起底」,希望警方介入調查,以遏止其他同類事件再發生。

任何動物都不會吸煙

內地一個網站近日出現一張巴西龜吸煙的照片,該隻約手掌大小的巴西龜,被人在嘴裏塞入一支內地生產的香煙,煙支已焚燒逾半。上載照片的網民,更計算過巴西龜要吸完這支煙需時3分鐘。當港人網民鞭撻內地虐龜不文明之際,原來港方亦有野蠻代表。一個署名「嚴智×」的網民,以智能電話拍攝另一張虐龜照片,再上載交友網頁,只見一隻巴西龜被人翻轉了身,動彈不得難以自由活動,嘴裏亦被硬塞了一支煙,煙支燒剩大半,巴西龜的身上亦撒有煙灰。嚴更冷血地說「佢就死」,有看到照片的好友直斥嚴變態,嚴知道犯眾怒後連忙將個人的facebook網頁關閉,網民卻對他的網友「起底」,要抽出嚴的去向,被起底的網友大罵嚴累街坊。

有飼養巴西龜作寵物多年的網民直斥,任何動物都不會吸煙,但看到有物體接近,以為是食物才會張口咬住。以被虐待的巴西龜為例,牠既無法將香煙吞落肚,亦不懂得張嘴吐出煙尾,令嘴巴無法正常閉合,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違例者可被判監3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1)條:任何人─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屬犯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3年。任何刑事罪行都無起訴限期,不論何時犯法均會面對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