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兩「老頑童」暴力捉塘虱王 明渠布石頭陣 木棍石頭狂扑

《星島日報》,2013/8/16

颱風大雨後,體長一米、粗如人腿的大塘虱被沖落佐敦谷大明渠,兩名「老頑童」在眾目睽睽下,自導自演一幕「血腥大屠殺」,分別用木棍和石頭狂扑塘虱,將其中兩條打至遍體鱗傷,捧着血淋淋巨任人拍照,大笑「玩吓啫」,然後棄離去。途人指責暴行:「將快樂建在無辜的上,好殘忍!」

兩巨型塘虱昨誤闖佐敦谷明渠,被兩名男子當街暴打受傷,棄在路邊等死。現場明渠闊十米、深五米,底部中間有約半米深水道,昨日雨水退去後仍水深半米,有多條巨型塘虱游弋,街坊稱,每逢大雨後都有山坑的被沖入明渠,有居民捉煮食。

米長塘虱 粗如人腿

  目擊者稱,超強颱風「尤特」前日襲港,大量雨水由山上沖落明渠,連久居山澗的多條大塘虱亦被沖入明渠,只是當時水深且急,無人敢落水捕。昨午雨水退去,渠內的水只及腳眼,而中間水道的水有半米深,中午時分已有人帶備膠袋,捕捉大塘虱。

下午五時許,明渠內仍有兩條長一米巨型塘虱游弋,途人駐足圍觀嘖嘖稱奇,兩名「老掉牙」男子見獵心起,攀落明渠,撿拾十多塊大石頭,在中間水道布置石頭陣,堵塞水道令塘虱只能在狹窄水域游動。

丟路邊叫途人拿去食

  其中一名男子手持一米多長木棍,追打大塘虱,打得水花四濺;另一男子用石頭投入水中「轟炸」,可憐塘虱無處躲避,被打至遍體鱗傷,終被擒獲捉上岸。兩名男子在眾目睽睽下暴力打,拿着戰利品開懷大笑,走向圍觀人群,洋洋得意任人拍照,之後將巨拋在路邊地上,向途人說:「攞番去食!」

  有女途人見巨血淋淋,不忍心問說:「為何將打到咁傷?」他們笑着回答:「玩吓啫!」言畢揚長而去。未幾,一名男途人用膠袋將兩撿走,被問及是否將牠們煮食,他回答說:「塘虱食泥又食屎,點食呀?」他稱,將屍丟棄,免被打死之餘更暴屍街頭。

據悉,生活在淡水的塘虱,又稱革胡子鯰,一般在夜間出沒,以食小、小蝦及昆蟲為主,本身具有豐富營養價值,由於其鰓上有呼吸輔助器官和皮膚呼吸功能,能夠生存低氧、淺水或受污染水域中。此外,塘虱有藥用價值,有補中益陽利小便等功效;民間偏方以塘虱煲烏豆,可治鼻炎和鼻敏感。

另稿:
打魚當玩可控虐畜

  兩名「老頑童」涉嫌以棒打石扑,將兩條巨型塘虱魚打至遍體鱗傷,之後將牠們棄在路邊,並笑言「玩吓啫」。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指出,兩人對動物所做出暴力行為如果屬實,明顯已構成虐畜罪。

最高罰款20萬元

  她解釋,一般人對待食用魚類或動物,如在市場將之屠宰販賣,屬有必要行為,所以不涉虐畜.但市民只為一時嬉戲,將魚當作玩物,以暴力對待,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驚嚇和痛苦,便屬虐待行動,可構成虐畜罪。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士對動物作出打、踢、殘酷地折磨、胡亂或不合理地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進行動物打鬥等,均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虐畜最高罰款為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