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星期二

規管自養狗隻出售政府諮詢被批粗疏

《信報財經新聞》,2013/9/2

根據現行法例,市民售賣自養的寵物及其後代時,無需像寵物店般申請「動物售賣商牌照」,換言之就是完全自由參與,卻吸引了一些無良者在惡劣環境下大量養殖動物,並將之出售牟利。麥志豪表示,自己就親眼見過,有人在唐樓劏房中困着大量公狗母狗,以催情劑迫牠們交配生育。

有見及此, 漁護署去年底推出「有關加強規管寵物買賣建議的公眾諮詢」,表明希望「促進動物健康和福利」。根據諮詢文件,政府擬規定所有將自養狗隻出售的主人,不論涉及多少隻狗,都必須申請牌照。牌照分為甲類(飼養不多於4 集未絕育母狗)、乙類(飼養5 隻或以上未絕育母狗)及單次許可證(出售單一狗隻)。持牌者也要遵守若干的守則,例如要提供足夠食物及空間予狗隻。

由無規管演變成有規管,本來的確是一件好事。然而,動物團體卻似乎不甚贊成。譚文豪指出,他在政策諮詢會上得知,署方分類的邏輯是,將來對飼養數量較少的甲類持牌者,巡查會較少,乙類則相對較多, 「如果真係尊重生命,真係會做足規管,點解要分唔同牌照?」他又認為,無論是甲類、乙類或單次許可證持有人,既然以出售動物牟利,為何不用申請商業登記?

至於公民黨動物權益關注組召集人黃哲希亦表示,新制度是「低門檻、無限量發牌」,甚至會因而吸引一些本來無從事寵物買賣的人入行。她指出,漁護署最初沒有提供發牌條件及營業守則,結果在他們要求下才加入相關資料,但條文卻頗為空泛。舉個例子,她曾在諮詢會問過署方,將如何確保狗主每天讓狗隻運動一小時,得到的答案是「叫狗主自行記錄」, 「如果我做狗主,我填夠三個鐘畀你又點話,反正我自己填簿之嘛」。黃哲希指,外國的做法是把門檻提高,甚至要主人考試,確保他們有足夠的專業知識。

麥志豪也認為,並非完全反對發牌制度,但希望是單一牌照及高門檻,以最高的標準去審核及監管申請人。由此路進,其實發牌制度本身並沒有問題,只是公眾都想政府真的可以做足監管。老紀問過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暫時未知何時將修例動議提交立法會,似乎公眾要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