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動保耶穌急先鋒! / 曾焯文

週二 2018-04-24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56552
耶穌乃係解放動物先驅,甚至為之捨命!據神學家KEITH AKERS著作《門徒》,耶穌同親兄雅各、及約翰、彼得等猶太門徒,均屬猶太基督教派,主張素食,反對動物祭祀。耶穌聖殿掃場,得罪猶太領袖,招致殺身之禍,正因不能忍受商販在聖殿賣牲畜畀人生劏拜神。耶穌遇害後,保羅外邦教派認為食肉無道德問題(歌多林前書十:廿五),但懾於素食猶太基督教派仍在教會掌權,保羅乃虛與委蛇,叫信徒勿因食肉問題而令弟兄跌倒(羅馬書十四:廿一)。及猶太基督派遭羅馬帝國鎮壓,保羅食肉外邦派乘機奪權,貶斥素食猶太基督教派為異端,幾乎剷除殆盡。耶穌勢估不到自己班門徒在自己教會竟成異端。本文亦會一次過解答耶穌五餅二魚(據馬太福音,根本無搣魚)、逾越節食羊(據約翰福音,最後晚餐在逾越節前食)、復活後食魚(時間地點有違馬太、馬可福音)的千古謎團。真正的耶穌被主流教會騎劫二千年,然而豈容青史盡成灰。

食肉基督徒最常用來反駁素食人士的經文: 哥多林前書: 市場上買到的肉皆可食,並無良心問題"Eat anything sold in the meat-market without raising questions of conscience" (I Corinthians 10:25) 。羅馬書: 勿因不肯不食肉而令弟兄跌倒" It is good neither to eat flesh, nor to drink wine, nor any thing whereby thy brother stumbleth, or is offended, or is made weak" (Romans 14:21) 。

這兩段經文均出自保羅之口,潛臺辭為:當年早期教會,不少信徒認為食肉有良心問題,不少人因為這問題而爭執(跌倒),影響教會內部團結。

根據KEITH AKERS 二零一三年,神學著作《門徒》 (Disciples: How Jewish Christianity Shaped Jesus and Shattered the Church),最早期的基督宗教係猶太基督宗教(Jewish Christianity),耶穌、耶穌親大佬雅各、約翰、彼得等猶太門徒均屬於此派,主張和平非暴、素食主義、反對用動物祭神。「我要慈悲,不要犧牲 (品)」(馬太福音九:十三)。

耶穌升天後七十年間,早期教會都由猶太基督教派掌權,保羅並非十二門徒之一,自稱有異象見耶穌而皈依,雖傳道賣力,尤其包容外邦人,但起初並非主流,要睇猶太基督教派面色做人,事關耶穌及其門徒均為猶太人,雖然革了猶太教的命,但大致仍照自己的詮釋,守猶太教律法。

早期教會已有權力鬥爭。保羅外邦基督宗教與猶太基督教派最大分歧乃係食肉定食素,及是否用動物祭神。由於當時猶太基督宗派掌權,保羅雖主食肉,但不敢與其公然擘面,實行虛與委蛇,勸自己食肉箇派勿因食肉問題而與猶太基督宗派火併。

後來,猶太人暴動,反羅馬殖民,猶太基督宗派遭羅馬帝國殘酷鎮壓,元氣大傷,保羅的外邦基督宗教就無大礙,正如如今港共中共大力打擊本土派,民主黨相對安穩。猶太基督宗派受打壓後,一闕不振,保羅箇派乘機奪權,自立為正統,宣佈猶太基督宗派為異端,猶太人係壞蛋,所有動物均可食等等。

新約大部份寫於主後幾十年甚至百年,外邦派得勢後,將保羅反素食觀點寫入聖經,包括飲食無限制。馬太話耶穌「宣佈所有食物潔淨」(七:十九);耶穌派魚畀五千群眾;甚至復活後食魚(路加廿四:四十三)。

然而,仍有耶穌愛護動物的證據在福音書殘存:
五個麻雀, 不是賣二分銀子麼? 但在神面前, 一個也不忘記。(路加十二:六)  
耶穌說, 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馬太:十二:十一)
據聖奧古斯丁指出,雅各,幼承庭訓食素(Eusebius, Ecclesiastical History 2.23.5–6),耶穌係佢親細佬,同一個阿媽生,順理成章亦食素。

根據EBIONITES福音,即希伯來福音,耶穌話:「我來取消用動物祭祀,若然你地不停止用動物祭神,我實唔肯過你地。」(Panarion 30.16.5)。

耶穌其實係動物解放先鋒,耶穌聖殿掃場,正因為商販在聖殿賣牛羊白鴿畀人生劏拜神,結果得罪猶太父老、法利賽人,被其拘捕,交予羅馬長官釘十字架。故耶穌可謂為解放動物、素食主義,而殺身成仁!「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約翰福音二:一四至十六)。

耶穌捨身解放動物,自然係素食者。早期希臘文典籍提到“Jesus the Nazarene”(納匝勒派耶穌),此乃非常重要的線索,後期《聖經》版本,如King James Version,則寫“Jesus of Nazareth”(納匝勒的耶穌),即原籍納匝勒,此翻譯証實大錯。近年研究發現,納匝勒派追隨艾賽尼派理念,包括素食生活習慣。現代《聖經》版本亦有譯做「納匝勒派耶穌」的,例如《耶路撒冷聖經》、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也是這樣譯的。如果想証明耶穌係素食者,這就是強而有力的証據。(Steven Rosen [1997] Diet for Transcendence)
提到耶穌係素食者,好多人第一時間反駁話耶穌派五餅二魚、逾越節食羊、復活後食魚。

其實,五餅二魚神蹟的魚係某種名為魚藻(fish-plant)的海藻(G.L. Rudd [1973] "Why kill for food"),又為早期教會密碼暗號,以免羅馬迫害,事關希臘文魚(I-CH-TH-U-S)的字頭亦係Iesous Christos Theou Uios Soter [耶穌基督,神子, 救世主]) (Steven Rosen [1997] Diet for Transcendence)。再者,按馬太福音第十四章,耶穌只搣餅派餅,並無搣魚,亦無派魚。

約翰福音又明示耶穌在逾越節之前,食最後晚餐。「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一向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晚餐的時候,魔鬼已把出賣耶穌的意思放在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心裏」(約翰福音十三:一至二)。「眾人〔猶太領袖〕將耶穌、 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 那時天還早. 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 恐怕染了污穢、 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 (約翰福音十八:廿八)。根據EBIONITES福音,耶穌嚴拒逾越節食羊。門徒問:「師父想我地在邊道幫師父安排逾越節大餐呢?」耶穌答:「我根本唔想逾越節同你地食羊肉。」而耶穌在最後晚餐祝聖餅酒,而非肉食。

路加福音廿四章三十八至四十三節,耶穌復活後第一晚就在耶路撒冷,十一位門徒面前食魚,乃係成本新約唯一提到耶穌食肉之處:「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他們正喜得不敢信,並且希奇,耶穌就說,你們這裡有甚麼喫的沒有。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 〔有古卷在此有和一塊蜜房〕他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喫了。」

然而,據馬可福音十六:七及十四:廿八,耶穌一早告知門徒,話復活後會去加利利。據馬可福音十六:九至十九,耶穌復活後共顯現三次,第一次向瑪德蓮(Mary Magdalene),第二次向二名前往以馬忤斯的門徒,第三次先始向十一位門徒同時顯現。據馬太福音,十一門徒去到加利利,耶穌指定的一座山上,在該處,耶穌復活後第一次見他們,亦都係最後一次。所以路加福音話耶穌復活當晚,就在十一位門徒前食魚,時間地點都錯了,分明偽造,絕不可信。(參John Vujici [2016] Yahweh Conspiracy: Deception of the Ages Unveiled)
觀照歷史,路加福音這段經文這段話一開始就好可疑,事關其中耶穌在門徒前飲食,想證明自己並非純粹靈魂。任何熟悉早期基督宗教史的人均可立即看到問題所在。有些人,如著名的二世紀異教徒馬吉安(Marcion),絕對相信耶穌釘十字架後,從未在肉身層面存在,而只是靈魂或魂魄。最有可能的是,書寫這節經文志在回應馬吉安主義,馬吉安主義要到耶穌同原來的門徒仙遊幾十年之後,方成為問題。路加福音中,耶穌話自己並非靈體,當門徒還不相信的時候,方食魚證明自己係人,皆因鬼不能食東西。這段經文不得重視為關於歷史耶穌的真實證據;好可能係對馬吉安一類人的回應(Keith Akers [2000] The Lost Religion of Je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