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

涉動物受傷車禍倘須報警 動保人士憂反效果 恐釀「浪浪大屠殺」


原文連結在此: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79858/涉動物受傷車禍倘須報警-動保人士憂反效果-恐釀-浪浪大屠殺

現時的《道路交通條例》,只規定如交通意外涉及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等7種動物,司機必須停車及報警,但對於貓、狗等其他動物未有保障。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19日)在立法會會議中,提到政府會在今年稍後修例並提交立法會,將更多動物列入相關法例。不過有動保人士擔心,有關政策或產生反效果,釀成「浪浪」(動保人士對流浪動物的暱稱)大屠殺。

香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指出,政府肯修例算是一項進步,不過執行方面需有更全面的考慮,例如日後可能有司機要求漁護署先「清場」,驅趕、捕捉流浪動物。

有運輸業界人士亦擔心,由於貓狗體型較小,移動又快,行車時較難閃避,如果撞到也不易發現,擔心法例執行上會有問題,司機或誤墮法網:「貓狗冇性,唔識避(車),如果佢亂咁走撞親,又要司機孭鑊?」認為政府應先行清理道路附近流浪貓狗。
麥志豪指出,政府需要再交待更多細節,包括報警後如何跟進。(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麥志豪指出,政府需要再交待更多細節,包括報警後如何跟進。(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麥志豪:擔心漁護署預先捕捉流浪貓狗
麥志豪指出,政府決定修例是一大進步,但也要有更全面的考慮。例如若有司機撞到貓狗後報警,政府會有何跟進?「司機要負上刑事責任?當一般交通意外處理?抑或純粹屍體發現,叫漁護署清理?」他認為,如果單純當作屍體發現,法例作用不大,期望政府可公布更多細節,包括相關罰則。

此外,麥志豪擔心有司機為免墮入法網,日後會要求漁護署預先捕捉公路附近的流浪貓狗,造成反效果,反而未能保護動物。
杜燊棠指出,動物不懂躲避車輛,憂法例會對司機不公平。(資料圖片)
杜燊棠指出,動物不懂躲避車輛,憂法例會對司機不公平。(資料圖片)

運輸業界憂法例對司機不公 促先清理公路附近貓狗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他認為以保護動物角度,將貓狗納入保護範圍本身屬無可厚非,不過在執行上會有一定問題:「貓狗冇性,唔識避(車)㗎嘛,如果喺公路上亂走,撞到,又係要司機孭鑊?」他擔心這會引起「亂告」的現象,對司機不公平。

被問到立法後,是否希望政府率先清理公路附近的貓狗,免墮法網,杜燊棠認為這是「此其一,必須」,另外在法律制訂時,亦應該盡量簡化報警後的手續,避免留難職業司機,否則「次次搞你一頭半個鐘,會嚴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他又認為,若涉事貓狗有主人,縱容其胡亂走出馬路也應負一定責任。

撞貓狗較難發現 憂被拍片公審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推廣)江日雄表示,由於現行法例已對7種動物有保障,在現行法例下再加上貓狗等動物,並非無中生有增加限制,因此還算可以接受,而以道路安全角度,不論是動物還是死物,司機當然都會盡量避開。

不過江日雄同時提到,由於貓狗等動物移動頗快,司機相對不易閃避,而就算撞到,牠們的體型相對較小,司機不一定能發現,過往也聽說過,有部分人士可能先入為主認為司機撞到貓狗後「不顧而去」,拍下車牌等資料公審司機。如果再加入法例,情況或會更嚴重。所以,他希望日後政府制訂法例時,要釐清灰色地帶,法官亦應接納「司機不知情」為抗辯理由,而新增的動物類型也不應太多。
劉小姐認為修例合理。(鄧穎韜攝)
麥先生擔心若每次撞到貓狗都要報警,或影響生意。(鄧穎韜攝)
羅先生則認為,修例對司機生意影響不大。(鄧穎韜攝)
狗主:贊成修例 政府不應視若無睹
狗主劉小姐表示,自己過往曾經養貓,但牠被的士撞到,司機不顧而去,最後貓咪傷重身亡,令她非常傷心。她認為人有惻隱之心,贊成政府修例,讓撞到貓狗的司機負責任,不應繼續視若無睹。

而對於政府建議修例,職業司機意見不一。的士司機麥先生認為,如每次撞到貓狗都要報警可能影響司機生意,因要浪費時間處理。對於有人撞到動物不顧而去是否殘忍,他認為「見仁見智」。

另一名的士司機羅先生就贊成政府修例,稱對生意影響不大。他認為撞到貓狗「不嬲都要報警」,「有生命架嘛」。他續指,貓狗偶爾突然走出馬路,司機難以避免,「如果無心,(撞到貓狗)罰三兩百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