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7/10/27
今年三月生效的《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面面不討好,實施一個月後零檢控更惹關注動物權益組織炮轟。漁農自然護理署最新數字顯示新例終「開齋」,截至上月三十日、即新例實施首半年,該署就三宗沒有申領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個案提出檢控,涉案三人均被定罪,罰款介乎五千元至七千五百元。
判罰款最高7500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透過三種牌照及一種許可證規管狗隻販賣,無適當牌照或許可證售賣動物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漁護署稱,就新申請和定期視察持牌處所進行共二千四百次視察,專責調查小組亦負責監察在網上刊登有關動物售賣和寄養活動的廣告。
新例生效至上月三十日,漁護署共接到九十宗關於沒有申領牌照或單次許可證而在網上要約出售狗隻的投訴,該署人員進行十七次「放蛇」行動,已就三宗沒有申領單次許可證而出售狗隻的個案提出檢控。涉案三人均被定罪,其中兩人因未按照《規例》申領單次許可證出售狗隻及未按照《狂犬病規例》申領牌照而飼養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罰款五千八百元及七千五百元,而另一宗個案的涉案人士因沒有申領單次許可證出售狗隻,罰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