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7/10/14
繼觀塘藥房貓「波子」被投訴傷人、一度遭漁農自然護理署「預約拘捕」,再有藥房貓捲入傷人事件,恐要坐「動物監」﹗有藥房職員稱前日有顧客不慎踩到藥房貓尾,牠本能反應抓了顧客一下,其家人事後報警,更稱要通知漁護署,追究責任。據知,漁護署起初稱可讓貓兒留在藥房接受觀察,其後卻登門欲帶走貓。
漁護署改口 「唔捉又捉」
有藥房職員向本報透露,一位婦人前日早上獨自購物,數小時後,在兒子陪同下折返,稱較早前遭藥房內的貓兒抓傷,並即場報警,聲言要追究責任,救護車隨後到場。惟藥房職員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該顧客不慎踩貓尾在先,藥房貓只是出於自衞,且當時婦人傷勢輕微,沒有流血。
據了解,漁護署昨午派員到藥房了解,署方人員一度稱暫時不會帶走貓隻,未來七天再派員到藥房觀察貓兒情況。其後,署方改稱需秉公辦理,要帶走貓兒。藥房職員決定將貓兒帶走,暫時不會回藥房。至昨日傍晚六時許,署方派五至六人、帶同動物籠、捕貓工具等到場,但未有發現,登記資料後離開。
至於一度被「預約拘捕」的「波子」,漁護署回覆指,有關貓隻的狂犬病隔離觀察已於昨日結束,其身體情況良好,隔離觀察期間沒有出現狂犬病病徵。主人蔡先生指,如確定「波子」身體情況良好,便可以「返工」。
漁護署回應,該署人員獲告知有關貓隻正於私家獸醫診所接受觀察,會密切留意情況作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