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

林村現捕獸器 中伏唐狗或需截肢

《蘋果日報》,2018/12/30

大埔林村一名村民昨晨驚聞所飼養的一隻唐狗發出哀鳴聲,查看後赫見愛犬兩條前腿被捕獸器夾住,流血不止,連忙報警。萬分焦急的飼主更親自抱着愛犬登上愛護動物協會車輛,急送往獸醫救治,警方到場撿走捕獸器調查案件。

兩條前腿不斷淌血

現場是林村牛牯嶺,昨晨10時許,姓陳村民聽到其飼養的一隻成年啡色唐狗女慘叫,查看下見牠在草叢被一個直徑約一呎、俗稱「食人花」的蓮花夾捕獸器夾着兩條前腿,於是報警求助。消防員及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到場,用工具撬開捕獸器始救出唐狗,牠雙腳不斷淌血。

狗主憂心忡忡,親自抱着愛犬登上愛協車輛返回中心交由獸醫救治,一路抱上車時用作包裹唐狗傷口的白毛巾血迹斑斑。在場愛協人員見唐狗傷勢嚴重,不禁搖頭:「(情況)麻麻哋,(需唔需要截肢?)有可能,要畀醫生睇先知。」警員調查後將捕獸器撿走。附近村民稱,過往未曾聽聞村內發生同類事件,估計是有人放置捕獸器捕捉野豬。

愛協發言人指入冬以來該會接獲發現捕獸器的案件比較多,相信有人安裝捕獸器用作捕捉野豬及野生動物,結果有狗隻誤中陷阱。愛協提醒市民使用捕獸器狩獵屬違法行為,亦呼籲市民如有發現可作出舉報。

根據《野生動物條例》規定,任何人未經許可使用捕獸器狩獵野生動物,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亦訂明,違者最高可被罰20萬元及監禁三年。過往漁護署曾成功檢控違例者,但2013至2016年每年各只有一宗檢控個案,罰款由1,500元至1.5萬元不等。

鄺俊宇批法例過時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現行法例非常過時,當局檢控的成效更令人譁然,阻嚇力嚴重不足。他促請當局設立動物警察,並訂立動物福利法,加大力度保障動物權益。

本港山頭最常發現的捕獸器包括食人花、「威吔形鋼索捕獸器」及捕獸籠,放置捕獸器黑點則有大埔、葵涌、屯門、西貢、將軍澳及大嶼山等山頭。今年11月28日更發生捕獸器傷人事件,元朗凹頭石塘村一名57歲農夫往山邊耕種,途經草叢時踏中約20厘米長的捕獸器,慘被夾傷腳動彈不得,須由消防員到場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