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單止城門水塘有毛孩殺手,就算位於市區的數碼港,一樣有毛孩殺手出現,狗主Joyce的12歲貴婦狗Puppie今年3月初就在數碼港公園附近被老鼠藥毒害。
「當日由工人姐姐負責帶牠外出小便。牠在數碼港公園附近玩,應該是在公園外圍附近,可能趁工人跟其他工人聊天,沒為意的時候,被人餵食一些老鼠藥,我猜是把一些狗狗很喜歡吃的東西跟老鼠藥混在一起。」現年25歲的狗主Joyce說。
Joyce表示,Puppie從沒有在街「執嘢食」的壞習慣,牠要人用手餵才會食,所以肯定愛犬是被人餵食毒藥:
「我平時放牠,就算不用狗帶,牠也不會吃地上的東西,最多只會聞,因為訓練牠很久,也跟了我們12年。」Joyce斬釘截鐵地說。
Puppie不是即時病發,而是兩天後發現牠呼吸異常:「牠氣喘得很厲害,我已立即帶牠看獸醫,當時要即時住院觀察。我們離開獸醫診所後,牠就吐血身亡了,醫生說牠的血不能凝結,明顯是中了老鼠藥毒的徵狀。」Joyce 表示,由數碼港放狗至Puppie出事那兩天內,Puppie沒有出過街,而家中也沒有老鼠藥,所以她斷定Puppie 應該是數碼港當日被人餵毒藥。
她最後沒有報警,因為她認為就算報了警也拉不到兇手:「就算是虐畜報了案,也是沒人理、沒人去執法,像之前地鐵撞死流浪狗那件事,有一隻流浪狗衝去路軌,最後被地鐵撞死,到現在地鐵有被罰嗎?相關職員有沒有被處分呢?都沒有人知道。」
「社會除了要保護人權外,其實寵物都是生命,牠們也需要受保護。我養了一隻寵物,牠就是我的家人。牠既然在這個社會上生存,執法部門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牠們。」Joyce希望香港有關部門可以加強對虐待動物的執法,從而好好保護動物。
另稿:
NPV主席:非常難證明對方放毒餌動機
香港經常有毒殺或虐殺動物案發生,但因虐殺動物而被重刑的個案極少,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主席麥志豪接受《壹》仔電話訪問時認為,虐殺動物案的舉證難度極高。
「毒狗案並不一定等於虐狗案,因為你要證明一宗毒狗案成立,那搜證的程序是相當繁複和複雜的,首先,你的狗要吃了那些毒餌,那餵食的人的動機是不是毒狗呢?這東西就算去到法官面前也很難證明,舉個例子,食環署在街上灑了清潔劑,有狗吃了,之後死掉,那食環署是不是毒狗呢?」麥志豪認為很難證明毒狗的動機。
就算有閉路電視看到有人放毒餌,麥志豪說也很難證明那人是故意毒殺貓狗:
「就算在閉路電視上看到有人放毒餌,但你能不能證明對方放下毒餌的原因,是想毒殺你的狗呢,所以這根本是千古懸案,除非你親眼看到有人手拿著毒餌,然後餵你的狗吃,再親眼看到對方親手餵了,而你的貓狗也吃下,那就肯定是毒狗。」麥志豪表示,在香港有史以來對虐殺動物作出最嚴重的處罰,是2012年順天邨發生的虐貓案:「2012年,在順天邨有4個年輕人,圍在一起踢一隻貓,把那隻貓踢到重傷,最後要人道毀滅,當時他們被判監禁16個月,但上訴減刑到11個月,但那已是香港有史以來判罰最重的虐殺動物刑罰,因為那單案件有人證和閉路電視,證據足夠。」
根據香港法例,殘害或毒殺動物可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另稿:
貓狗會喘氣嘔血 獸醫:要把握黃金24小時
老鼠藥是貓狗最容易接觸到的毒餌,狗主Joyce亦相信其貴婦犬是被人餵食老鼠藥而中毒身亡,註冊獸醫馬啟豪表示,貓狗若不幸食了老鼠藥,必須在24小時內到獸醫診所搶救,否則很難救治。
狗主Joyce的愛犬今年三月懷疑被餵食老鼠藥致死。
本刊上星期報道,任職洗碗工仍養多頭流浪貓狗的蘭姨,上月底其愛犬阿肥也懷疑被毒殺。
「食了老鼠藥會有抗凝血的情況出現,但貓狗若不慎吃了不會即時病發,通常會在24小時後才出現貧血、氣喘氣促,嚴重者甚至鼻孔出血或嘔血。」毛國界動物醫院註冊獸醫馬啟豪說。
馬醫生說,若中毒24小時內發現病徵,有較大機會救活毛孩:「因為老鼠藥會讓貓狗體內的凝血因子在24小時內用完,如果主人看到牠吃了老鼠藥或外出後24小時內出現剛剛所說的病徵,要盡快帶牠去醫院用口服或注射的方式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