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7/9/3
梧桐河放生變殺生!盂蘭將近,用作超度的放生活動亦趨頻密,上水梧桐河更成放生熱點,每逢初一、十五,一批批善信到場誦經放生,本報日前直擊有魚販把大批水產運到,分配及發售給善信,不過放生後不足一小時已有部分魚類死亡。街坊更指曾目睹逾百條生魚死亡,河內傳出陣陣臭味,加上放生位置屬於渠務署警告範圍,善信卻直接走近河邊。因梧桐河有排洪作用,渠務署指有一定危險性,且河水水質近年每況愈下,專家擔心水產易受到河中的細菌感染或因未能適應水質致死,更可能威脅本地物種生存。
「菩薩慈悲,菩薩慈悲」一向不乏釣魚人士的梧桐河,近年逢初一、十五更熱鬧起來,大批善信向天誦經,便把魚龜等水產倒進河中。記者日前直擊,早上約八時,一輛滿載魚類的運魚車抵達梧桐河,三名魚販將近十袋約半個人身高的透明魚袋,及滿載田雞及巴西龜的發泡膠箱,推至梧桐河畔一個設有圍欄的斜路。
懶理警告牌 跨欄闖「禁區」
未幾,一批批善信陸續抵達,人人踏上欄邊小櫈跨過圍欄,更有行動不便的婆婆由親友「公主抱」往河邊,高峰時逾廿人分散在不同位置放生。該斜路屬渠務署的維修通道,並豎立警告牌列明請勿進入,惟放生人士毫不理會。
「巴西龜八十蚊隻,呢度三十隻!」其中一名魚販向一名男善信推介,並解開載有巴西龜的網袋,以筲箕分配予各人。該名善信把數十隻巴西龜倒進河中,其他善信同樣於誦經後進行放生祈福,估計合共放生至少逾五百隻生魚、泥鰍、巴西龜及田雞等。不過,放生不足一小時,近廿條魚屍於河中載浮載沉,不少更為適應力強的生魚,部分屍體被其他魚咬食。
記者佯裝善信聯絡到放生活動女召集人紅姐,紅姐直言放生可積功德,她可代安排購買放生動物,價格便宜,「生魚十蚊條,田雞廿蚊斤,巴西龜三十蚊至八十蚊隻不等,泥鰍一斤五十蚊。」她又指如善信親往街市買「刀下魚」放生,或購買懷孕的生魚,功德會更大。
街坊:逾百生魚亡 傳惡臭
但街坊鄧先生表示,曾於放生活動後目睹逾百條生魚死亡,河道更傳出陣陣臭味。有釣魚人士亦曾見多種不屬於本地品種的魚,最驚人為釣獲像鯊魚般的(魚芒)鮎類。
香港魚類學會會長莊棣華直言,魚類於運輸過程容易受傷,尤其是粗糙及薄薄的麟片恐在狹窄的空間內受摩擦致傷,而且魚類於梧桐河中易受細菌感染,甚至未能適應水質致死。莊又提醒放生魚類不知是否為外來品種,恐影響本地物種的協調及制衡,如放生數量過多,河中的生物多樣性會大大降低。
「放生等於放死!」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義工招募主任黃浩軒直斥,外來物種或未能適應本地環境,被放生的動物於水質差的梧桐河可能受寄生蟲及沙門氏菌感染,影響健康。黃又指巴西龜屬於外來物種,繁殖能力強及具侵略性,會爭地盤及食物,可能影響本地物種如烏龜及鷹嘴龜的生存。
根據《2015年香港河溪水質》報告,梧桐河水質指數評級由一四年的良好級別下降至一五年的普通級別,當中下游受深圳河倒流影響,大腸桿菌的全年平均數為每一百毫升十一萬個。
漁護署:影響本地生態平衡
漁農自然護理署指,現行法例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但野放動物可能會影響本地生態平衡。如放生物種屬外來物種,更可能與本地物種爭奪食物及棲息地等資源,對生態造成嚴重的影響,故一向不鼓勵市民野放動物。渠務署回覆指,署方於河道範圍當眼處已豎立警告牌,勸喻市民切勿進入河道範圍,以免發生危險。
另稿:
南亞人捉「坑渠魚」 轉售食肆
上水梧桐河一帶水質欠佳,惟過往曾有南亞裔人士竟在一條直通梧桐河的坑渠捕魚,然後即場屠宰,將魚屍放回坑渠清洗後,再送往食肆售賣,食肆負責人亦指,該批「坑渠魚獲」,售價較街市低廉,惟事前對此毫不知情。
梧桐河受抗生素污染
大批善信放生過後,梧桐河道更布滿「死魚」,去年亦有大學科研團隊在該址採樣抽驗,發現該址已受抗生素污染。但本報曾發現有南亞人在上水石湖新村附近、直通梧桐河的坑渠位落網捕魚,當中有捕魚人士更稱持有行街紙,由孟加拉來港。
北區區議員劉國勳指出,梧桐河水質並不理想,魚獲並不適合食用,加上該處受深圳洩洪影響,以及雨季時水位有機會急速上升,或會奪去捕魚者性命,故建議有關部門多加巡視。另一名北區區議員林卓廷則表示,該處魚獲衞生成疑,或影響食客健康。
另稿:
放生反釀災難 舉證檢控維艱
亂放生恐釀生態災難,去年兩個月內發生四宗亂放生慘劇,逾三百五十隻淡水巴西龜被錯誤「放生」大海,其中深井釣魚灣出現大批巴西龜在海中隨浪浮沉,有泳客指曾有團體在附近作宗教儀式,其後愛協到場拯救,部分巴西龜已奄奄一息,有不少更疑被礁石撞傷流血脫皮。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義工招募主任黃浩軒直言,巴西龜屬於淡水龜,把牠們放進大海如同謀殺,牠們會吸取過多鹽分,致身體僵硬及腫脹,甚至死亡。
放生百萬雀鳥 75%死亡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估計,約三成宗教團體會放生動物,部分放生生物死亡率甚高,曾統計一年被放生的雀鳥數量達一百萬隻,死亡率高達七成五,過往曾發現有商人故意捕捉動物售賣作放生,或於運送過程中不人道對待放生動物,再加上不適應環境而死。惟因目前舉證放生活動涉及虐待動物甚為困難,被放生的動物往往成為犧牲品。
若活動涉及虐待動物的行為,會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廿萬元及監禁三年。惟據漁護署紀錄,因上述條例而被檢控的個案中,過往並無涉及放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