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5日星期六

漁護署指主人倘進隔離營 貓狗須交署方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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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如因感染武漢肺炎風險而被送往隔離營,所養貓狗會被漁護署帶走檢疫觀察。漁護署對本報表示,如該主人和貓貓檢疫14日後都確認沒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漁護署便會交還貓貓。不過,如主人只須家居檢疫,所養貓狗便不用交漁護署,由主人在家照顧即可。

漁護署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截至今日(2月11日),漁護署接獲由衛生署轉介的一宗個案,涉及一名新型冠狀病毒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需被送往檢疫,而該名人士飼養一貓隻。

漁護署又表示,沒有收過有關長康邨個案要接管貓貓的轉介。

根據衛生署規定,任何動物不能被帶入檢疫中心,因此漁護署人員將該貓隻接往漁護署轄下的港珠澳大橋口岸動物居留所,由署方人員暫時照顧及為貓隻進行檢疫及檢疫觀察。漁護署獸醫會密切留意有關貓隻情況。當有關人士完成檢疫14天並確定沒有受到感染,而貓隻的新型冠狀病毒測試樣本呈陰性,署方會將其貓隻交還。

對於將貓狗與主人分開隔離的做法,漁護署指如有人因新冠狀病毒而送往檢疫中心,家中貓狗或其他哺乳類動物須交漁護署作檢疫觀察。在檢疫觀察期間,如有關動物需接受任何治療,漁護署會事先取得其主人同意後,才為他們提供醫療。

不過,如主人只須家居檢疫,其居所養的動物不用交漁護署接管,可繼續由主人照顧。

漁護署又表示,最近由主人交給該署處理的動物數目,未有因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有上升趨勢。

圖貓貓為資料圖片,與長康邨個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