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6月撞死牛寶後不顧而去 警方日前終起訴涉事司機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7/10/31/6%E6%9C%88%E6%92%9E%E6%AD%BB%E7%89%9B%E5%AF%B6%E5%BE%8C%E4%B8%8D%E9%A1%A7%E8%80%8C%E5%8E%BB%E3%80%80%E8%AD%A6%E6%96%B9%E6%97%A5%E5%89%8D%E7%B5%82%E8%B5%B7%E8%A8%B4%E6%B6%89%E4%BA%8B%E5%8F%B8%E6%A9%9F/
大帽山今年6月有一隻小牛在馬路被車撞死,涉事的「UU7416」司機即找拖車拖走車輛,不顧而去,目擊事件的市民報警,經過四個月,警方日前終起訴涉事司機,控告他「發生交通意外後(造成傷害)沒有報案」。根據法例,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西貢護牛天使」在其專頁中,形容於有好消息,稱感謝警方通宵到錦田劏車場尋找那架涉事車輛。「西貢護牛天使」希望檢控能夠喚醒司機小心駕駛的態度,當撞倒動物時必須停車報警,讓受傷動物有被救的機會,以及無論生死都有尊嚴。

事件於今年6月發生,目擊者晚上9時45分在大帽山荃錦公路見到一隻小牛被車撞死,並在現場見到肇事車輛車頭損毀嚴重,15分鐘後有拖車到場拖走該車輛。警方到場時,車輛已被拖走,警方其後在錦田錦上路成功尋回該車輛,並找到涉事司機。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汽車撞倒馬、牛、驢、騾、豬、綿羊及山羊等七種動物後,司機必須停車報警,否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以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