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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動物義工三年前到獅子山郊野公園餵飼野狗時,看見兩名男子放置可疑物品在斜坡,擔心有人放毒餌傷害動物,帶返附近商場拆解時,突然發生爆炸,導致他左手重傷,其中食指一節更被炸斷,無法駁回。男獸醫助理上周五(24日)入禀高院,向兩名放爆炸的男子、漁農署追討意外傷亡賠償。
兩地盤男工為獵野豬,炸傷男動物義工。(資料圖片/魯嘉裕攝)
原告人廖軍翹,29歲,案發時任職獸醫助理。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國輝,56歲;陳新,57歲;代表漁農處的律政司。
原告人廖軍翹,29歲,案發時任職獸醫助理。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國輝,56歲;陳新,57歲;代表漁農處的律政司。
入稟狀指,意外發生於2014年11月29日晚上6時半,在大圍顯徑商場地下,發生爆炸。而意外由三名被告因疏忽、違反責任或蓄意鹵莽引致,故要求他們向原告作出賠償。
兩被告承認藏有爆炸品 入獄10個月
根據報導,兩名任職地盤工人的被告於案發當天架車到獅子山效野公園放置「燒鴨皮炸彈」,圍捕獵野豬享用。當時三名愛護動物義工,包括原告人到上址餵飼野狗時見狀,擔心有人放毒餌傷害動物,逐取走可疑品拿走。
原告其後將物品帶到大圍顯徑商場時拆解時,突發生爆炸,除原告重傷外,另一名女義工受皮及額頭受傷。首、次被告被捕,其後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被判入獄10個月。
案件編號:HCPI 125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