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無廁無草又細又貴寵物公園亂咁起

《東方日報》,2018/6/27

無廁所、無草場,都係狗公園?寵物公園愈起愈多,惟不少欠缺配套,又貴又細,加上保養欠佳,被狗主唾棄。本報記者發現,有寵物公園面積不及半個籃球場,興建費用卻逾二百萬元;不少公園未設狗廁所,只有石屎地;即使有草地亦因保養差與爛地無異。愛護動物協會不滿公園連基本設施亦欠奉,比外國落後得多,立法會議員更批評康文署「為起而起」,忽視寵物真正需要。

「連草地同泳池都冇,只係一個圍住嘅地方,點解要用咁多錢去起?」養有兩隻狗的林小姐批評,大部分狗公園面積細,只是用圍欄隔開,而且蚊患嚴重。她指部分狗公園即使有草地,但耗損程度極高,與爛地無異,「政府一向都唔理狗(口架)啦,就算虐待動物都唔多理,更何況狗嘅生活質素?其實政府係咪唔想啲狗周街散步,所以要圍住佢哋?」

「騎呢」設舊衣回收箱 傳出惡臭

自一○年施政報告提出後,寵物公園愈起愈多,截至今年六月,全港共有四十八個寵物公園,興建費用超過六千萬元,大部分由康文署興建及管理。不過,記者發現公園興建費用與面積不成正比,如中西區豐物道休憩處面積約一百五十平方米,康文署花上二百六十萬元改善原有設施用作寵物公園;同區加多近街臨時花園有二百平方米,卻只用十萬元改善費用。

除豐物道休憩處外,黃大仙蒲崗村道/崇華街休憩處亦只有一百零五平方米,同樣花費逾二百萬元,不過,兩個寵物公園均未設狗廁所,後者場內更全為石屎地,只有二個簡單的狗隧道。

全港最小的寵物公園位於灣仔大坑徑,面積只有九十六平方米,不及四分一個籃球場大小,公園以欄杆分成兩區,較細區域設置狗廁所,另一區卻「騎呢」放置舊衣回收箱,回收衣物混合狗隻排泄物氣味,發出惡臭。該公園與另一個中西區屋蘭士街休憩處面積相若,惟場內同樣全為石屎地。

即使有草地,亦未必受狗狗歡迎。中西區加多近街臨時花園面積雖然較大,卻不設狗廁所,場內只有一塊草地,但至少一半面積損壞如同爛地,早前下午有狗主帶同兩狗到場,狗狗過門不入。觀塘碼頭廣場的寵物公園內亦有大片草地,惟大部分面積疑因缺乏打理,已枯乾剝落。

「草地及圍欄等是寵物公園的基本設施,公園原本是放任狗隻隨意跑動,但香港的寵物公園面積太細,起不了作用。」香港愛護動物協會首席獸醫桂珍直斥,不少寵物公園配套不足,連草地等基本設施都欠奉,她建議政府可參考外國例子,開放更多人狗共存的公園。

灣仔區議員楊雪盈指,大坑區居民養狗比例高,寵物公園卻是全港最細,容納一隻大狗後已顯得擠迫。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亦批評,康文署只為達標而興建寵物公園,忽視了狗隻的真正需要。他指部分公園設施太簡陋,造價卻昂貴,效益與造價不成比例。

設計被斥離地 忽視狗狗需要

團體「拓展公共空間」副秘書長黃佳能以黃大仙蒲崗村道/崇華街休憩處為例,表示場內兩個圓桶隧道在外國購買只需一千多美元,約港幣二萬元,如花費七位數卻只添置此類設施,費用貴得誇張。他又指,狗隻的觸感位於手掌,寵物公園的設計應包含草地等貼近大自然的素材,不應只有石屎地或地磚。他批評康文署在設計公園時未認清狗隻需要。

康文署回覆指,視乎場地面積、地形環境、工程可行性等因素而設計寵物公園,一般設有寵物糞便收集箱、寵物廁所、洗手設備及蔭棚座椅等設施;亦會恒常為草地護養。清潔承辦商每天均沖洗公園地面,以及清理狗糞收集箱至少兩次,並按需要增加。

另稿:
分布不均 區議員轟規劃失當

目前康文署轄下的四十八個寵物公園,主要分布在新界西;新界東數量卻最少,其中沙田區更只有一個。有區議員批評當局未有就各區寵物數量進行調查,令公園分布不均。

促當局進行調查收集數據

現時約一半的寵物公園集中於新界區,整個新界區有二十三個,新界西有十五個,新界東則有八個,港島區有十四個,九龍區只有十一個。以分區而言,中西區有六個寵物公園,沙田、離島、灣仔及黃大仙都分別只有一個。

沙田區區議員陳國強直斥,區內有不少居民飼養寵物,近年更愈來愈多,但沙田僅得一個位置偏離民居,且空間細小的寵物公園,形容情況是「絕對不合理」。他建議,政府首先應就各區市民飼養寵物的情況進行調查,收集數據以理解每區對寵物公園的需求程度,再規劃寵物公園位置。

另稿:
寵物入口少 狗主「中伏」可判囚

寵物公園原意為方便狗主放狗,但部分寵物公園入口太少且設計迂迴,狗隻往往因公園條例不能經公園直接通道前往,要「兜大圈」進入,對狗主構成不便。有狗主曾帶狗隻誤入公園被票控,法律界人士提醒,狗主誤闖最高可被監禁十四日。

設計迂迴 需行半小時

荃灣公園內有部分地區被劃為寵物公園,十個入口中只有一個容許狗隻進入,狗主需用半小時繞圈進入。添馬公園亦附有寵物公園,狗主只能循龍和道入口進入,之後亦只有一條指定的「寵物通道」,極為不便,甚至曾有狗主笑言「要跳降落傘進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不應抱僥倖心態以身試法,遇上不合理的規限時應向有關當局反映投訴,否則根據現行法例,若遊樂場地設有告示禁止狗隻或無人牽領的狗隻進入,任何違規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