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星期日

保護動物誠好事 最怕官僚懶執法

《東方日報》,2019/4/27

千呼萬喚始出來。漁護署尋日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當中建議提高嚴重殘酷對待動物嘅罰則,並且建議向動物負有責任嘅人施加「謹慎責任」,預計最快後年完成立法程序。

好多人都知,現行法例係依據英國百幾年前嘅動物保護法例為藍本改寫而成,人哋英國一早與時俱進,十幾年前修訂條例,唯獨特衰政府懶得就懶,到依家都仲係跟老皇曆辦事,反應可以話係慢咗好多拍。

好似話引入「謹慎責任」,早就應實行。所謂「謹慎責任」,係規定照顧者必須為動物提供合適飲食、合適環境,當動物受傷或患病時能得到保護及迅速診治等等。冇錯喇,今時唔同往日,養貓養狗唔再係幫手捉老鼠、看門口咁簡單,而係被視為家庭嘅一分子,為人父母者莫講話搞到仔女捱飢抵餓,就算落街一陣獨留兒童在家,分分鐘監都有得坐,加強對動物照顧者問責,市民舉腳贊成。

至於加重虐待動物罰則,由以往最高判監三年、罰款二十萬元,大幅增加至監禁十年、罰款二百萬元,甚至終身禁止飼養動物,更加係題中應有之義。大家有眼見,香港地三日唔埋兩日發生虐狗虐貓慘案,但無論行兇者手法幾變態殘暴都好,頂多都係踎一年咁大把。魯迅話齋,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對住呢亭專恰冇反抗能力小動物嘅「孱頭」,絕對唔使同佢哋客氣。

咁當然喇,修例係一件事,官老爺會唔會切實執行又係另一件事。正如有狗主質疑,如果個官唔判咁多,罰則設幾高都冇意思,真係想起阻嚇作用,應該提高最低罰則至啱數。呢嗱,唔係無的放矢(口架),淫褻條例夠規定對積犯最高罰款近百萬兼夾坐監啦,漢奸黎旗下壹淫媒歷年來犯例被判罪成嘅快勞「厚過電話簿」,好多時咪又係罰一萬幾千,連𢱑痕都嫌唔夠力!

咁都未算吖,家陣愛護動物協會嘅督察冇權執法,好多時都將個波掟畀警方;有時就掉番轉警方接獲虐待動物舉報後將畸士交畀愛協處理,事權不一,你推我讓,搞得嚟蚊都瞓蛇都死。對於坊間強烈要求港府效法荷蘭及澳洲等地,設立動物警察,當局居然借咗聾耳陳隻耳。最諷刺嘅係,漁護署其身不正,帶頭虐待動物,對誤闖港境嘅泰國小狗手起刀落殺無赦,捉流浪狗出動捕獸器,旨意佢哋保護動物,慳番啖氣暖肚好過。

始終都係呢句︰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官老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條例修訂到曉飛都係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