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大埔婦三度棄狗 致電漁護署捉3狗

《晴報》,2019/4/2

由飼養寵物第一日開始,就應該盡力照顧,如果能視之為家人就更好。作為主人,無論寵物和主人遇到任何情況,都不應以棄養作解決方法。一名有多次棄養狗隻前科的大埔婦人卻重施故技,又再通知漁護署職員帶走3隻狗狗,事件由在附近開店的梁先生目擊及揭發。
(圖中白衫為狗主,攝於2014年)
(圖中黑衫為狗主兒子,攝於2014年)

據陳先生表示,事發在4月1號早上10時左右,目擊一架白色漁護署車停泊在大埔同茂坊,並先後將三隻狗狗捉進籠子裡。之所以漁護署前來捉狗,源於主人有心致電漁護署,原因未明。陳先生更指出,對方並非首次「行動」,在過往曾被媒體報導過兩次以同樣方式「棄養」,分別在2014年和2015年,每次都有3至5隻狗狗被捉走。
(圖中為是次被遺棄狗狗之一)

陳先生在同茂坊生活8年,雖然偶爾留意到狗主有購買過狗糧和罐頭,但甚少帶狗狗外出散步,亦懷疑對方可能曾飼養多隻狗,因生育更多小狗而無力負擔,才決定棄養,不過都只是陳先生猜測,因狗主一家不太與街坊接觸,無法得知其棄養動機。
(圖中為是次被遺棄狗狗之一)

三小狗消息被轉載到各個平台,受到不少人關注,為數不少的愛狗之人非常擔心狗狗的去向,表示願意接收和領養,陳先生亦是其中一位,奈何現在沒有途徑取回小狗。網民紛紛抨擊狗主行為︰「有無呢兩條友嘅資料,叫啲義工唔好再比狗佢」﹑「此人已非第一次,請執法控告佢遺棄!」﹑「無心 無愛心 學咩人養狗」等言論。

根據香港《狂犬病條例》 第22(1)條 ,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當局毋須證明該動物受過苦,即可對相關人士作出檢控。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圖片及資料來源:陳先生